花都将出台征地新规。《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11日出台。根据文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其中,新华街、空港经济区等地区的耕地可获得最高补偿标准:耕地10万元/亩,养殖用水11万元/亩。市民如有意见,请于公告后10日内以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报送花都区国土房管局。新华街、新雅街、秀泉街、花城街、空港经济区(空港经济区指106国道以东、花都大道以南、流溪河以西的土地)
耕地10万元/亩,养殖用水11万元/亩,园地8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5万元/亩。●华山镇、华东镇、石岭镇耕地8万元/亩,养殖用水9万元/亩,园地6.16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4万元/亩。
●坦布镇、奇尼镇、梯边镇
耕地6万元/亩,养殖用水7万元/亩,园林5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万元/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符合安排宅基地、公寓安置条件,申请货币补偿而不安排宅基地、公寓安置的:
框架结构房屋:一等2300元/m2;二等2200元/m2/平方米,三等2100元/平方米,四等2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住宅:一等2000元/m2;二等1900元/m2;三等1800元/m2;四等1700元/m2。红砖墙屋顶房屋:一等1200元/m2;二等1100元/m2;三等1000元/m2;四等900元/m2。
■集体公房、厂房等补偿款
框架结构房屋:13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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