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意思是什么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中存在着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暂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合同才有效。
二、合同上存在的效力待定事项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物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效力待定指哪些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下列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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