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分别是: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一、民法上转让债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三、合同债权转让需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
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2、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合法有效;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5、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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