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是否有可行的途径追讨抚养费
1.若对方承认亲子关系,可就抚养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
2.若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到法院起诉认定亲子关系,请求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往往首先要解决的是亲子关系的确认问题,而且由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非婚生子女的入户程序上要求出具亲子鉴定结论,因此,即使在非直接抚养方自认的情况下,亲子鉴定仍然是非婚生子女无法绕过的一关。尤其在生父既不承认亲子关系,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必须举证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只有在此前提下,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才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的费用有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其中的某项费用另行计算、抚养费每年上涨比例、付至大学毕业等约定有效。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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