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抚养费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夫妻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根据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协议条款确定;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男子追讨抚养费获支持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前夫起诉前妻和孩子,要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前夫的大部分请求。
李先生和蒋女士2007年9月登记结婚。7个月后,蒋女士生育一子。2011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给付1000元生活费。2014年8月,李先生与孩子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其为孩子付出了6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起诉要求被告蒋女士返还抚养费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法院审理认为,蒋女士在与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最终,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4.2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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