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重庆二套房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重庆市政府主要是针对二套房的贷款的数额上进行了调整,重庆城镇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数额调整为了45万元,照此政策肯定银行贷款方面的二套房的贷款也是有限制的,在贷款额度压缩的同时,重庆市政府有相应的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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