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人申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时间:2023-07-07 11:10:30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例权利人以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权利依据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的原告为美国汽车

零配件总公司,被告是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在美国注册了3ARACING商标,该商标在美国属于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在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于1999年6月10日起获得授权使用原告所有的注册商标。但是于2003年9月1日,原告终止了上述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无视原告终止授权通知,继续使用原告的3ARACING商标,用此商标生产了大批汽车用品,同时通过各大超市及汽车用品商店,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被告还在其公司网页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商标,用来宣传被告生产并销售的相关汽车用品,误导消费者,给原告的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被告生产的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诉由,原告请求法院认定原告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驰名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美国权利人申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美国权利人申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