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其实就是在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但前提是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才行,否则也是不能启动调解的。而进行调解也有一些条件限制,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条件是什么
请求调解的条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方式
交通事故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或多或少影响当事人的权、责、义;尤其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损害赔偿争议,一般解决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种,即和解、调解、诉讼。
(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三)诉讼。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