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交易方未能及时支付所应支付的价款或报酬,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尽快支付相应款项;
2.若交易方耽搁了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时间,则有义务为其支付延迟款项所应该产生的利息;
3.当交易双方对于非货币债务的履行存在争议时,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否则需依照合约进行执行:
(1)因法律或实际原因无法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通过强制手段进行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
(3)在合理期限内,债权人并未提出任何关于该事项的要求。
4.如果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对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针对违约责任表述模糊不清的问题,受损方可以根据商品的特性及损失程度,选择要求对商品进行维修、替换、重新制作、价格调整或退货整改等适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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