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多少钱
时间:2024-03-27 20:20:13 1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多少钱

关于在职职工因非因公原因死亡单位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丧葬补助费用,根据现行规定,在职员工不论因病还是意外事故等非因公原因导致的死亡,其所在单位均需发放相当于死者当月工资的3倍作为丧葬补贴;而对于已经离退休或者离职的原在职人员,即便同样因为疾病或非因公原因造成生命消逝,其丧葬补贴则应该按照当年企业对于离退休人员的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发放。

我们讲到的是一次性的抚慰金。

这项资金支付给死者家属。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在职员工而言,因为疾病或事故非因公死亡,理应获得相当于其死亡当月工资的20倍标准的抚慰金;而针对离退休人员,他们也能享受到类似待遇,但是抚慰金额度则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20倍。

需要强调的是遗属生活补助费用,如果员工原有多个遗属的话,那么全部遗属可以共同领取的每月生活补助费用总额,不可超过该员工生前的月工资或者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因病死亡可以赔付吗

第(1)款规定,丧葬补助金应按本地区上年度在职人员月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进行发放;

对于第(2)款,根据法规规定,应将因公牺牲的职工的工资的某个比例分配给其生前依赖其主要经济来源且无法从事生产工作的家庭成员。

这个特定的百分比是:配偶每月应领取其工资的四十分之一,其他亲属则各自享受三十分之一的待遇,至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个月应该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大约十分之一的份额。

但是,关于各个亲属的具体抚恤金额总和,必须保证其不超过因公牺牲职工生前的实际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群体范围规范,法规明确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第(3)款,法规明文规定了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标准,即应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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