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原学校继续上学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其原所在学校是要取消其学籍的。如果刑满释放后还想继续读书,只能同构其他途径取得学历和学位了。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刑法》并无关系。但实际被判刑并实际执行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教育权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学校为了消除影响,一般也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开除或其他的决定。
齐抓共管,积极寻求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彻底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和推行素质教育方针,从根本上扭转育书不育人的错误做法。
首先,应加强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让“知荣而行,知耻而止”的理念植入每位学生的内心。其次,建立有效的学生心理援助组织,向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
(二)积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每位家长应根据自己孩子的个性特点,采取相应的育儿方法,真正做到爱而不溺,教与养有机结合。首先,以平等地位教育对待孩子,尊重孩子,成为他的良师益友。其次,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孩子的身心淋浴在阳光雨露中,激发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前途的向往。其三,当孩子的思想或行为出现不良倾向时要及时指出,正确引导,防微杜渐;当孩子已染上恶习时,家长要果断采取措施,或以自身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孩子,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共同帮助孩子回归到正常的秩序中来。
(三)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l、探索新型法制教育模式。首先,校园内开展普法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教学计划。其次,司法机关积极协助。一是通过“检校共建”等方式主动送法进学校。二是开通“法治在线”。通过网络以聊天形式接受学生的法律咨询。三是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审理。犯罪学生在法庭上的深度忏悔足以使一些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产生强烈的灵魂震撼。
2、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执法部门应配合学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使校园周边200米之内无网吧、录像厅、无治安乱点,力争将此类犯罪诱因降至最低限度。另外,应加强对社会无业青年的管理,特别是刚毕业的不良青年,防止他们“回流”学校拉拢、腐蚀其他在校学生。
3、发挥社区、居委的防治功能。寒暑假期间,建议,社区、居委应主动承担这份监管任务,组织一些健康有益活动,使每一位学生在充实、愉快中平安度过每一个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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