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协议的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内容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什么条件下房屋租赁合同才会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要适格,租房人和承租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租赁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有效;
3.房屋租赁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n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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