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总体规划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在工作期间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五)因工负伤或者在下班途中因事故失踪;(六)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在工伤情况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残疾鉴定),然后根据鉴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争议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期限为争议发生后60日内。您的兄弟可以在事件发生后60天内向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要求裁决单位确认其工伤和残疾;您也可以在收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函后6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的结果,裁决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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