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扭送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扭送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二、扭送与强制措施的联系和区别
扭送与强制措施的联系和区别:
1.就目的而言
扭送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
2.就主体而言
扭送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扭送的性质是什么
扭送的性质是: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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