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预售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的恰当应对措施如下所示:倘若是由于预售方确有难处未能按照原签订的合同约定向预购方提供所需的房屋,那么预购方可依法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原有合同,并且还应由预售方向预购方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倘若当前预购方主张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约,则此种诉求应当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若预售方故意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以及其他手段向公众提供不实信息,以此误导消费者选购其实质上存在瑕疵的商品住宅,给预购方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那么预售方必须对此负责,向预购方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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