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的决定
时间:2023-06-06 16:24:36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1996]4号

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不得干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正常工作;对证券、期货市场运作不发表任何证论,不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五、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期一年。连续担任督察员,不能超过两个任期。

六、证监会为督察员提供必须必要的生活保障,证券、期货交易所应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七、本决定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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