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比如审批了18层实际却盖了20层,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5)其他原因。
一、拿不到房产证如何维权
第一,和开发商私下协商解决,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一般有这样两种解决方案:
1,在一定的期限内,购房者可以不退房,但是开发商应该按日支付违约金。
2,购房者退房,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我们在和开发商协商时,带上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以后,分歧不是很大的话,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的处理办法。
第二,发律师函,如果我们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只有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这样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的催告,警示的作用,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三,发律师函也无结果,开发商还是采取故意拖延,不予理会这样的蛮横态度,那么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只能是联合小区其他业主,走法律程序,诉讼解决。
二、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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