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宣告专利无效案件
宣告专利无效案件的情况如下: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3.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二、专利权的转让有哪些途径
1.委托转让。即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2.自行转让。即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转让的相关手续;
3.参会转让。即专利权人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
4.其他途径。
三、转让专利权的注意事项
转让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有效;转让人要是专利的权利人;受让人要具有良好的信誉,能依约定支付转让费用;以及转让专利权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n(一)科学发现;\n(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n(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n(四)动物和植物品种;\n(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n(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n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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