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险报假案
被装载机压伤改称被车撞伤
蔡某本应是在工地上被装载机压伤,但为了骗取保险,却报假案,改称是被另一辆汽车撞伤的。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2005年3月,会泽县农民蔡某到麒麟区周某的采石场打工。同年5月16日,被周某雇员驾驶的装载机压伤。事故导致蔡某蔡某双下肢属3级伤残,肠破裂造瘘术后伤情损伤为5级伤残,右侧髂骨骨折等为7级伤残,尿道断裂修补术后留置尿管的伤情损伤为8级伤残。
2005年8月11日,周某向病床上的蔡某提出,装载车没有保险,如果出事车辆买过保险,那他就能获得大笔保险金。于是,周某与蔡某串通,向警方及保险公司报案时,改称蔡某是被另一辆汽车撞伤的。在双方已商量好的前提下,交警主持调解,由周某赔偿蔡某各种费用77322元。但是,由于伤情越来越严重,又考虑到周某还可能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蔡某便将雇主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撤销《交通事故调解书》,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医疗、残疾补助、抚等费、精神抚慰金等48万余元。
曲靖中院一审认为,对于那份调解书,虽然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但前提却是被告周某为骗取保险金,而谎报了案情,同时,这也并非受害人蔡某真实的意识,因为他当时处于危急时期,急需资金救治。因此,这一调解书无效,应依法应予以撤销。曲靖中院判决周某一次性向原告蔡某支付经济损失18万余元。鸿雁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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