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加班到晚上11时之后骑车回宿舍途中,被工友骑来的自行车撞倒在地,身上多处摔伤,脸部被擦烂,工友至今不肯赔偿。付小姐日前来到本报,咨询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保险?
付小姐说,最近连续几天,她在三角镇一家制鞋工厂加夜班,每次下班都是骑自行车回宿舍。她认为,自己被撞与加夜班精神恍惚有关,因此想申请工伤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咨询处的杨先生认为,被自行车撞伤不能算工伤。他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算是工伤,而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像付小姐这种情况,应该去追究那位工友——直接肇事者的责任。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林晓峰律师也持同样看法。他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范围。根据该项规定,认定工伤应该符合如下条件:1、在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必经的线路上;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付小姐的情况虽然符合前两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三个条件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林律师说,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付小姐受到的伤害还是有办法解决的,因为付小姐受到的伤害是其工友造成的,付小姐可以根据工友的过错向其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