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当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的验收环节并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后,应及时通知全体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只有在业主领取新居钥匙并对新房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之后,方可视为新房正式交付完成。然而,在实际生活层面,我们时常看到一些业户在房屋尚未经过验收的情况下,便迫不及待地开始进行内部装修工程,这种做法有时得到了地产开发方的默许,有时候则是出于业户自身意愿的决定。无论如何,在没有通过验收程序前就开始进行装修工作,无疑将带来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