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2)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3)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4)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
一、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法律上得不到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是在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不算是技术秘密,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二)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其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等。这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有效特征,也是当事人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计算的依据。
(三)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专利转让的在合同中可供选择,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的许可,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四)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规定一个可操作的比例。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使用费未按照约定支付,应当补交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不补交支付违约金的,应停止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交还技术资料,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6、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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