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如何维权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
二、侵犯肖像权应该如何取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在对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进行取证时,可以对文字、语音等内容进行取证,也可以启用案件相关证人的证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不得出现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三、肖像的特征
(一)肖像是自然人包括面部在内的外部形象的再现,但如果表现为侧面或其他部位,只要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二)肖像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三)肖像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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