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时间:2023-06-10 16:00:26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1月1日起,实行50多年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后,是否会影响房价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城市房地产税废止后,将统一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决定。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今后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纳税人要区分自用和出租房产两种情况。

自住用房,按房产余值计征,税率为1.2%;出租用房,需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将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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