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2、司法解散。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有这些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4、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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