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拒绝出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局举报。如果是法院委托,法院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当事人有权要求质证和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刑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当事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否则违法,可以举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