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实质性的行使,法律还应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性要件,法院就应当批准,不得对控辩双方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
一、做伤情鉴定后又放弃怎么办?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出司法鉴定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都可以提出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提前提交鉴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提前支付鉴定费用的,不得通过鉴定结论。因此,当事人想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属于依法有责任证明的待证事实;
3、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或者对象必须与案件争议的焦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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