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可以约定工作时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内容的,以保障劳动者利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务合同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6、社会保险约定。
7、不要签空白合同。
三、劳动合同怎么确定期限呢?
劳动合同的期限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上就可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必须约定载明的事项之一,故在劳动合同上就能知道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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