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的轻微刑事案件或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种类。1、轻微刑事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2、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3、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自己提起自诉,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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