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提出撤回申请,但必须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能要求撤回申请。同时,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欺骗、威胁或强迫申请人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否则无效。
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提出撤回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欺骗、威胁或强迫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能要求撤回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复议机关准许后撤回申请生效,行政复议终止。
申 请 撤 回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因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撤回申请,且说明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撤回申请,并由复议机构记录相关情况。如果申请人逾期提出撤回申请或者未说明理由,则将视为未提出撤回申请,复议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之,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提出撤回申请,并由复议机构记录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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