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应先撤现场,后记录,如不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一些司机可能犯了难,交警不来我怎么敢撤现场呢?撤了现场谁来赔我的车损啊?交警来支招交强险互碰自赔。
从今年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开始生效。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有互相结算费用,非常麻烦,而在城区由于等待交警出现场又容易引发交通拥堵,还要冒被罚款的风险。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实施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都适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有交强险(未到期的)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的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合肥交警提醒,若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都只能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尤其要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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