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轻微碰撞自己全责保险赔不赔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全责方,那么保险公司将如何做出合理的理赔呢?具体的理赔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应由负责承担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若上述赔偿仍然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则应由负责承担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完全填补损失,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轻微刮擦事故需不需要报警?
近期发生了一起轻微的车辆刮擦事故,这让我们开始思考,即使只是轻微的碰撞,是否仍然需要报警?无论是在发生两车之间的刮擦碰撞,抑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中,只要知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却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报警,亦未能对事故进行妥善沟通和协商,进而选择直接驱车离开事故现场,此种做法无疑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被判定为肇事逃逸,除非能够明确证明对方同样存在着过错,否则必须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倘若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对方同样存在过失,方才有可能减轻自己所应负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被确认为全责方,那么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他们将采取如下的办法进行经济补偿:首先,按照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负责在其责任额度范围内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对于超出此责任额度之上的部分损失,则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最后,若以上两种保险仍然无法完全填补受害方的损失,那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起剩余的赔偿责任。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