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办理程序
时间:2023-06-10 21:54:19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2、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办理的申报材料:

(1)市政府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

(2)职工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房改待遇的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低收入水平的证明文件;

(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总证;

(6)经济适用住房购销(买卖)合同;

(7)购房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8)开发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

(9)属回迁户的须提交拆迁安置协议;

(10)本市城镇户口;

(11)购房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的有关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元。(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地产交易租赁管理处

知识拓展:

经济适用住房的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

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

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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