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禁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各种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证。但委托代理人并非房屋真正的产权人,只代表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为了验证代理人的身份,保护真正购房者的合法权利,需要提供的信息和程序会比购房者本人多。首先,需要提供购房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人,即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明确的代理权限,如是否可以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产权登记。同时,应注明授权期限,如在一定时间内截止或完成一定程序后,授权即截止。同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购房者和代理人应当到房地产登记机构签署授权委托书。除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特殊要求外,其余资料与本人申请时一致。
什么是委托购房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委托合同。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购房货币化已经成为现实。住户一般都要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了解如何购房、购什么样的房比较合算,因此,委托他人帮助购房就成为必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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