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此外,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利润分配、职工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合资企业同等的自主权
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特殊情况一般指战争或战争条件。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化。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税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税,但征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际惯例,既保护了国家主权,又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保障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投资风险,在中国创造良好、安全的投资环境
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向外商投资企业摊派资金,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和人力资源。外资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的摊派,并有权向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起诉、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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