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是可以视为借款合同的,我们是可以去参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质押合同里面是会存在质权的,一般都是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让债权人所占有,从而形成债权的担保等等,当债务人不履行的时候,就会被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一、车辆质押合同可以视为借款合同吗
车辆质押合同可以视为借款合同。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借款就是借款人(债务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种方式的借款就是质押借款。
二、汽车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二)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三)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四)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小贷工作。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
三、车辆质押合同合法吗
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自然是不会生效的。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有: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关系中,质押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辆的占有是关键。因此,对于出质人与车辆登记部门登记一致的情况,作为质权人是可以根据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来确定所有权人,但是同时应当尽到注意审查义务。如果要确保车辆质押关系中质押人的权利,在设立质押权时,可以在车辆交付时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质押的备案登记,这是实务中能被法院认可的对抗第三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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