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济南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济南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济南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驻户口3年以上),在济南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方位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济南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驻户口。购房落户应为在济南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对用于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驻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照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驻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驻户口居民,不再按济南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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