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因为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而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
一、二手房买卖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时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房子过户了原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子过户了原租赁合同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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