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以来,备受关注。其中,网络购物消费者7天反悔权、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等与消费者维权息息相关的条款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小李(化名)投诉称在某网店购买了乳胶枕头,打开包装三天仍有怪味,小李申请退货时,网站客服称其已打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仅可换货。经消委会调解后,商家最终愿意退货,消费者承担回寄邮费。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在实际中,商家随意设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种类、自行解释商品是否完好、增加限制退货条件、缩减退货责任等,阻碍消费者退货。
市消委会建议,社会组织可多向消费者普及新《消法》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商家也应强化社会责任、守法经营。针对日益增长的电子商务类投诉,新《消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平台注册商家的审查和监管,并需要积极配合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消费纠纷调解。行政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检验抽查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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