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其中一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
时间:2023-03-03 11:50:23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不可以,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遗赠人:

扶养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保证继续悉心照顾,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承担。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3、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名下。

4、如果扶养人有行为,遗赠人可以解除此遗赠扶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违反,扶养人可以。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证人,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签字盖章)

扶养人(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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