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它由五个机构组成:(1)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2)1960年成立的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3)1956年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通过投资于私人项目、支持私人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鼓励国内和国际资本流动来推动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4)1966年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通过调停或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5)1988年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过减少非商业风险,鼓励外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合称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目前共有184个成员国,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世界银行成立之初,主要是解决欧洲战后重建问题,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向欧洲国家提供贷款。1973年至1980年间,增长再分配理论成为主导的发展理论。受其影响,世界银行在贷款分配中强调了基本需要和农村发展,在将大部分贷款继续投向能源、交通运输和通讯部门的同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从1968年的18.1%增长到了1981年的31%,对教育部门的贷款也有所增加。20世纪80年代债务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时期,世界银行将重点转向了以政策为基础的贷款发放,并加强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成为世界银行的贷款重点。目前,世界银行将利用其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广泛的知识基础,帮助发展中国家走上稳定、持续、平衡发展之路作为其贷款政策的目标。
过去60年,全球经济取得史无前例的发展,世界银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了4000亿美元的贷款,国际开发协会提供了1510亿美元的援助。此外,国际金融公司向新兴市场国家注入了670亿美元的资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共提供了135亿美元的担保;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共处理了159个争端案例。
2000年联合国大会上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将世界贫困人口减少一半。作为最大的国际扶贫和开发机构,世界银行无疑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上负有重要责任。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类似,随着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国际社会要求改革世界银行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其中,世界银行的战略定位、业务操作、治理结构等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世界银行应一如既往致力于全球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和减贫问题。在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的时候,世界银行应将重点放在解决受援国的长期结构性问题,为受援国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创造条件。世界银行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援助方案,而不应将所谓的华盛顿共识不加区别地强加于受援国。在实现推动经济发展与减贫两大战略任务时,世界银行应加强与IMF、区域性开发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联合国的合作与协调,使业务各有侧重,避免重叠,从而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合理有序和平衡发展。
为了降低全球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世界银行应努力使自己成为全球发展融资的主要平台和创新发展融资机制的率先实践者。作为在发展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推动对这些新机制的研究,尽早找到可行的方案,切实增加全球发展融资的数量。
世界银行应发挥其作为知识银行的重要作用,利用其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世界银行的贷款应明确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而不应将有限的资源分散在太多领域。同时,世界银行应该开发有效的贷款和融资工具,减少贷款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发展中成员国是世界银行的最主要的借款国,但它们在世界银行中的份额偏低,也缺乏影响力,这导致世界银行作出的相关政策建议常常脱离借款国的实际情况,大大降低了世界银行援助工作的有效性。而且长期以来,美国人垄断了世界银行的行长职位,这使得世界银行的工作难免受到美国利益的左右。因此,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呼吁,世界银行应该建立一个可信、透明、公正的行长选举机制,应选举具有领导才能,并且在发展领域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并致力于全球减贫和发展事业的人担任行长,而不应限定其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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