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偿原则
1.财政部依据《转贷协定》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逾期未还的世行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债务”),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预算扣款。
2.地方政府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财政部将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年终决算时清算。
3.对中央部委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的扣款办法,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二、扣款程序
1.财政部在每一世行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地方政府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财政部将在年终决算时予以扣款,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3.财政部在债务扣款后,将向地方政府发出《世行贷款债务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地据此及时入帐。
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通过预算扣款的情况。一旦发生扣款,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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