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管理人员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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