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1、是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在两人妥善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两人可以再次起诉解决婚姻问题;
2、可以先裁定一方暂时抚养子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其子女,并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子女。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抚养条件、孩子年龄等,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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