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重新审理的案件,都不能有合议庭成员组成。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将“发回重审的案件”替换为“经过重新审理的案件”,将“人民陪审员”替换为“合议庭成员”,得到:“经过重新审理的案件,都不能有合议庭成员组成。”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法律规定下,陪审员可以审理哪些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陪审员可以审理一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具体来说,陪审员主要参与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发表意见。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审判制度,如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陪审制度下,陪审员可以参与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但不得参与审理刑事案件。同时,陪审员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不得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陪审员在法律规定下可以审理一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但需遵守相应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重新审理的案件不能有合议庭成员,而人民陪审员可以审理一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需遵守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发表意见。我国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审判制度,如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陪审制度下,陪审员可以参与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但不得参与审理刑事案件。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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