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在农村地区建设住宅,且对此需求需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他们需要按照以下七个步骤进行相关的申请及报批工作:
首要步骤是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土地使用权的申办事宜;
其次,相应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应针对该申请进行充分的讨论与表决,其中要求得至少80%的社员署名同意;
第三步,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派遣人员到现场对选址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接下来的步骤是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交涉及此事的各项申报材料;
然后进行公示环节,也就是公开张贴公布申请情况;紧接着由乡级人民政府逐项核对审查已公开资料;
最后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充审查后,再上报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核实与审批。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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