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工伤认定,请的律师费谁出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律师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依据工伤认定结果,职工可要求工伤医疗费、安装假肢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或死亡职工近亲属应向区、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认定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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