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承担的各类事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方面:所有类型的美容与健身项目,以及非必要的整容与矫形手术;各种旨在控制体重、增加体质量或身高增长的相关项目;各种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及保健性质为目的的诊疗服务;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及医疗鉴定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
此外,还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制作成本费、医师出诊费、检查治疗紧急处理费、点名手术额外收费等各项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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