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永久保存。
1、案件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载体,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通过问答的形式;
2、再现了事件的客观原貌和笔录对象的主观想法,是公安机关办案的重要依据。
笔录的作用如下:
1、上诉法庭审理案件的基础;
2、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3、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的庭审的具体言辞,包括诉讼权利的告知、举证指导、争议焦点的归纳、某一事实的发问、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
制作询问笔录五忌五宜
忌拐弯抹角,宜开门见山。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尽可能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一开始就告知被询问人要调查什么,他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其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总之,尽快让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意图。
忌无备而战,宜知己知彼。与当事人谈话好比一场心理战争,需要对被询问方事先进行深入的了解。要充分考虑询问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景,事先拟定出一套或多套询问提纲,这样询问起来就会心中有数。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尽可能多地进行了解,包括其商品来源、销售范围、参与经营者等,还包括其家庭情况、个人脾气秉性等。只有尽可能多地掌握当事人的情况,掌握更多的违法证据,才能更有的放矢地开展询问调查。
忌过于随便,宜严肃认真。询问调查过程要体现出严肃性。程序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场所上,如果是在单位询问,要到专门的谈话室进行;穿着上,要着装规范;行为上,不能简单粗暴,像审问犯人一样,也不能过于热情、和气,防止助长当事人的气焰,更不能边询问边聊天、开玩笑等。还要注意观察当事人席位的心理变化,有意形成一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使其主动坦白。另外,对于请客送礼、说情讨好的,要严词拒绝;对于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要及时警告,使其明白后果的严重性;对于态度强硬、不于配合的,要向其讲明政策,说服教育。
忌轻描淡写,宜细致深入。在学问记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述,最好的记录方式是用其原话,一问一记,做到详尽周全。一定要将关键环节、具体细节详细的用文字固定在笔录中,记录时如果取粗去精、舍重就轻,就会造成取证不周全,给案件定性带来困难。此外,执法人员要善于通过观动作、看表情、听话音、察眼神等方法细致观察对方,善于抓住当事人显露出来的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查出串案。
忌方法单一,宜讲究技巧。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使用不同的询问方法,面对不同性格的当事人要运用不同的问话手段。比如,对无主观故意性且危害性不大、有意悔改的被询问人,要耐心的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白错在何处,以助今后积极改正。对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存在主观故意性和侥幸心理、设法周旋的被询问人,要以娴熟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程序与之针锋相对,从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其心服口服,争取主动配合。对于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要采取先静后动、先退后进的谈话方式,避让其风头,找准机会抓其软肋,以法律、政策为武器展开攻势,后发制人。如果气氛过于紧张,有必要在取得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进行询问,以免激化矛盾。
除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固定格式,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同时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设计询问思路,确定询问方式,运用询问技巧,以不断提高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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