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人而言,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被明确设定为三年;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同样的保护期限也是三年。
这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所提出的对公司欠款进行追偿的诉求,需在该期限内主张,否则将不被法律所保护,即使超过了二十年也不能例外。
然而,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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